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毕业年限(即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附件2岗位表中部分招聘岗位<学科>备注要求相关培养方向<如岗位要求为体育学科-田径方向>,报考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见附件5>,证明材料一并通过系统上传)。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92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岁以下(1982年5月16日后出生)。
(四)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业院校)。
(五)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需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相近证明(见附件4),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不一致,但已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也可报考。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5月18日上午12:00。应聘人员登录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址:***)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公开招聘预报名”开始预报名,预报名前注意仔细阅读《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网上预报名指南》。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岗位(学科)预报名,预报名时需通过系统上传报名基本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预报名基本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学科),且须在预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学科)要求的报名基本材料。正式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和预筛选。
由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预筛选,通过查阅应聘人员预报名材料,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到校面谈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招聘单位综合应聘人员在校表现、所获奖项等情况进行预评分。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择优按各岗位(学科)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若某岗位(学科)预评分80分以上的人数少于拟聘人数5倍的,则该岗位(学科)预评分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即通过预筛选)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学科)要求而影响资格初审和预筛选的,由应聘人员自负责任。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初试。
通过预筛选的应聘人员需准备好报名基本材料(还包含预报名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预筛选的考生(即未收到相应通知),建议不要前往现场。
未能在网上预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提供报名表和网上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预筛选。应聘人员在现场完成报名后,如要变更报考岗位的,应取回原报考岗位的报名资料,不允许投递报名资料至多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时间安排为5月20日下午14:00-17:30,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网上预筛选的应聘人员和现场报名后通过预筛选的应聘人员,按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试。
由区教育局统筹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试,初试采取查阅报名材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初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在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1:3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预评分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若某岗位(学科)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原则上可全部推荐进入复试,在必要的情况下,经现场工作小组商议报顺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在初试完成后,由区教育局统筹,根据岗位(学科)补缺需要,结合应聘人员初试成绩,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应聘人员可在相同岗位(学科)的不同招聘单位间调剂推荐。
(四)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由区教育局组织。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复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安排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复试完成后,对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复试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应聘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凡是经初试确定推荐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要求在设点公开招聘高校进行现场复试(如因实际情况有调整的,另行通知)。
(四)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录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五)有关初试、复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六)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办29938337;容桂教育办28381223;
伦教教育办27720137;北滘教育办23271076;
陈村教育办23830092;乐从教育办28338898;
勒流教育办25534334;龙江教育办23888643;
杏坛教育办27388313;均安教育办25510663。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16、22830209、22830226、22830285;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7-22830266、22830286;
监督电话:0757-2283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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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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